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26年5月9日发布了《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》,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,方便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,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。该通告中以下几点内容需要申请人予以关注:
一、自2026年7月1日起,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,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,不再提交纸质材料。
二、通告发出之日(2026年5月9日)至2026年6月30日为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“过渡期”(以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时间为准)。过渡期内,商标代理机构应按照《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》要求,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材料。
三、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提交纸件申请的,该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纸件提交。商标局正在进行系统改造,后续将提供纸件转电子件功能。该功能上线后,纸件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。
四、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时,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、网上留言、商标注册大厅和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咨询。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,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,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。
该通告明确指出,如无特殊情况(比如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业务存在困难),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时,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。这一规定并未限定业务类型。目前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能够办理的业务种类(包括马德里国际注册相关业务)越来越多,想必今后全部商标业务的纸件申请都将逐步被电子申请取代。
此外,我们推测全面电子化实行后,其他商标证书也会和商标注册证一样,不再发放纸质证书。不过电子证书与纸质证据具有同等效力,这一变化不会对当事人获取权利、行使权利产生任何影响。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商标业务具有官费优惠、快捷、便利、高效等诸多优点,我们也推荐当事人多多加以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