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我国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的不断增加,从有限的中文词汇中组合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变得越来越困难。因此一些经营者标新立异,或对汉字笔画作出增减,或使用外国汉字(如日文汉字),或将不同文字结合起来自造文字用来申请商标。那么这样的自造字、非规范汉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?
首先,让我们先来什么是规范汉字?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《简化字总表》与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。商标中使用的汉字,原则上要求是规范汉字。但考虑到商标工作的特殊性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现实情况和历史传统,也可以使用繁体字,以及行书、草书、隶书、篆书等书法形式的汉字。除此之外的外国汉字、书写方式不规范的错字以及自造字等则不属于规范汉字的范围。
根据《商标审查审查指南》的规定,非规范汉字对我国经济、文化、民族、宗教、社会易产生消极、负面影响,损害公众利益,扰乱公共秩序,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的规定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。对非规范汉字进行审查时,主要考量是否易使公众(特别是未成年人)对汉字书写产生错误认知。如果商标中的汉字笔画经图形化、艺术化设计,不易被识别为汉字的话,可以按照图形进行审查,不认定为非规范汉字;但如果经设计依然容易被识别为汉字,尤其对印刷体或普通手写体形式的汉字应从严审查。
常见的非规范汉字包括自造字、多笔或缺笔的字、笔画错误的字、外国汉字等。本文想要讨论的重点是外国汉字,特别是日文汉字。迄今为止,曾有很多日文汉字的商标在中国成功注册,但随着审查标准愈加严格,也出现了一些被驳回的案例。公开数据显示,仅从2024年至今的一年间,就有十多件因日文汉字被认定为非规范汉字而被驳回的商标。例如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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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日文汉字和中文汉字通常非常相似,但也存在许多细微差别。例如上述示例中的日文汉字“臭”字写作“自+大”,而中文汉字“臭”写作“自+犬”。另外,日文汉字的“気”里面有一个“メ”,而中文汉字没有。
根据经验,如果商标中的汉字被认定为非规范汉字从而被驳回,很难在驳回复审阶段推翻驳回理由。出于成本考虑,建议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咨询代理人的建议,尽量不要使用非规范汉字。当然如果被驳回了,也可以积极提出驳回复审或诉讼,向审查员说明商标的独创性、汉字的由来、商标经长期使用不会导致公众对汉字书写误认等事实,以争取注册。